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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B0001版:财富·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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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塑料袋有偿使用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无偿提供者最高可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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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7日     收藏 打印 推荐 朗读 评论 更多功能 
塑料袋有偿使用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无偿提供者最高可罚1万元

  据新华社 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商品零售场所有不标明塑料购物袋价格,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行为之一的,将受到最高1万元的罚款。

  根据《办法》,商品零售场所是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有以下行为: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否则将被处以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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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晚报 财富·新闻 B0001 塑料袋有偿使用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无偿提供者最高可罚1万元
2008-5-17 钱江晚报b00012008-05-170001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