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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11月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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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闻·纪闻    
城际连线
  2003-11-4

  奇树摆擂

  嵊州市孙先生:我读了贵报11月2日A7版《八百岁樟树曾救百多条生命》一文,文中讲到温州鹿城有一棵800岁的古樟树,曾在洪灾时救了100多条人命。由此联想到我们村也有这样一棵樟树,树龄在1000年以上,大约有20米高,要6个成年人才能抱得住。奇异的是,在老樟树的树冠中不知什么时候又长出了一棵“小树”,直径大约有0.6米,高4米,老树、小树相得益彰,其乐融融,观者无不称奇。
    据省农业厅的有关专家介绍,全省像这样的古树很多。读者朋友如果知道哪里还有奇树异木,皆可投稿,我们可以搞一个小型的奇树擂台赛。
    
  小工求师
    
  衢州朱先生:我现在一家服装厂工作,劳动强度很大,收入却十分低;我很想换换工作,但苦于没有技术;到杭州来学钳工,又不知上什么样的技工学校。希望你们能帮我联系一家培训初级钳工的技工学校。
    如果哪位读者有这方面的信息,请与朱先生联系,他的电话:0570-2931089。
    
  金奖先来
    
  余姚钟先生:我儿子收到了一封“全国少儿书画大赛”参赛通知书,奇怪的是,这封参赛通知书里居然已经附有一张获“金奖”的获奖证书。作品还未寄去,为什么得奖通知倒先来了?
    记者打通了这个“全国青少年2003金秋书画大赛组委会”的电话,以家长的身份询问对方,对方声称要汇参赛费。再问汇了钱后是不是保证能得奖?对方连声称是。记者听后恍然大悟:原来只要出钱,这个“金奖”是人人都有份的。
    
  保安搜身
    
  杭州余杭区一群女士:我们在兴旺工业城一家箱包厂打工。昨天中午,厂里发生了一件让人很气愤的事情:一个职工丢了一只手机后向厂方报案,这本来也不是一件太复杂的事。但不知怎的,厂方却为此事大动干戈。中午下班时,要求所有职工排队接受搜身,厂方确信没嫌疑后才能下班;如果拒绝搜身则不能下班。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由于搜身者都是男保安,不管被搜者是男是女,他们照搜不误;女工们除了忍受人格侮辱外,还要忍受性侵犯。请问,我们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打电话到该厂,据该厂保卫科介绍,昨天厂里确实发生了这件事,但具体情况他们拒绝提供。《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工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校方失信
    
  杭州余杭区刘先生:我孩子在2001年9月份进入富阳某中学学习。在招生时,学校承诺给学生多方面的优惠条件,但前提是学生家长必须向学校提供一笔高额的赞助费。我孩子入学时,我们向学校交了29000元。入学后才知道学校承诺的优惠条件无法兑现,我们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后来,我孩子因病休学,在校学习时间不到一年。我们要学校退还赞助费,学校退还了一部分,其余部分一概不退。我们向贵报反映这一情况,希望你们能给我们讨个说法。
    该中学林校长介绍,学校收的赞助费系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的,学校不存在乱收费的问题,至于有些优惠条件未能兑现,是因为后来学校旧房改造,存在客观上的困难,不存在主观上的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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