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商场将20名顾客列为“不受欢迎的顾客”,规定禁止他们购买特价商品,理由是这些被商场认定为“黄牛党”的顾客长期疯狂抢购特价商品。 成都该商场封杀“不受欢迎的顾客”这一先例的危险性在于以自身的判断和理性代替消费领域的民主解决机制,自行代替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进行“罪与罚”的认定,这种“私力救济”方式一旦获得道德和舆论上的认可和支持并理直气壮地大行其道,其威胁的将是业已初步形成的市场消费的法治化运作机制,最终受损的也将是每一个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