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1-23 “为志愿者服务立个法,这是一件好事。”省公益事业基金会秘书长胡勇耀也积极支持“为好人立法”。 胡勇耀说,1995年10月省公益事业基金会成立,这是全国首家以“公益事业”命名的基金会,每年都有许多热心人成立“公益使者”,从事各种公益活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发展。 但是,和青年志愿者活动一样,“公益使者”也碰到不少困难,特别是对公益活动的不理解。比如有“公益使者”去火车站义务捡垃圾,一些人不理解,认为他们脑子有病,用杭州话奚落他们是“落儿”。 “如果有了立法,我想可以为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的人创立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胡勇耀思索片刻说,我想为立法提一点建议:建立一个“好人有好报”的激励机制。 做为志愿者,其实他们并不图什么回报。但作为组织实施者,我们要从弘扬正气的角度出发,让做好事的人在需要别人帮助时也能得到帮助。 有一位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曾经捐款100万元给教育事业。但当他生病住院时,由于他的企业陷入困境,无力交纳4万元的手术费,结果无法得到救治。这对热心公益事业的人来说是一种伤害。 现在我们在搞志愿者的“爱心银行”,就是希望把志愿者帮助他人的每一件事都记录下来,当以后志愿者有需要时就可以得到社会帮助。这与上海推出的“爱心卡”积分是异曲同工的。 “当然,如果国内各类志愿者、公益事业组织都能在同一范畴里,互相服务、互相享受‘爱心积分’,同时在立法中能充分考虑志愿者权益的维护,那么一定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与公益事业中来,那么‘善莫大焉’!”胡勇耀语调激昂地说出了他的心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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