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3-1-23 “我们努力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不计酬劳,但我们常常不被人理解,许多时候还遭到冷嘲热讽,说我们想出风头,有时活动的经费也没有保障,作为一名志愿者,我一直渴望有一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志愿者行动。” 刚刚从建德山村为山民义务维修电视机回来的青年志愿者孙秋,对记者说起了他的心愿。而在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台州代表赵一德的议案《为青年志愿者立法》,正是切合了志愿者的愿望,同时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共鸣。 孙秋,已经有十几年参加志愿服务的历史。他是杭州西湖电子集团志愿者服务队队长,“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浙江省首届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杭州市劳动模范。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下,义务为社会做一些服务,经常不能完全被他人理解。说我们是形式主义,说我们是出风头捞资本。但是我一直坚持,社会发展需要我们志愿者的无私奉献,这也是我们实现自我价值的一种方式。” “帮助他人,自己也是快乐的。”孙秋和他的志愿者服务队队员们,每年要三十多次设点服务,还下乡进户为贫困的用户服务,每年义务维修电视机达三千多台。 孙秋说,作为法制社会,制定志愿者服务条例也是社会进步的需要。这样,志愿者的社会角色和定位,服务对象及范围,权利义务关系等都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而很重要的活动经济保障问题,也可以有更好的渠道。 孙秋说,我们志愿者心里装着大家,相信一定会得到更多朋友的支持和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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