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持青年志愿者服务行为,维护青年志愿者及其组织的合法权益。 新闻媒介应当经常开展青年志愿服务的公益性宣传。 鼓励企业、事业、学校等单位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对优秀青年志愿者优先录用、录取。 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接受当地人民政府财政、审计部门和捐赠、资助者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