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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6月1日,星期日(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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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新闻报道的非科学现象
赖国洪2003-6-1

  新闻报道的科学性,实际上就是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新闻价值的取向问题。在许多的媒体报道中,我们经常可发现有一些新闻报道脱离科学性的现象,有的还因为有较高的“卖点”,上了版面的重要位置,让读者看后很是纳闷。如有一家报纸报道了一则题为《“治安”首次出现招投标》的新闻,其内容是说某城区公安部门为探索治安管理新机制,以6000元的价格,把执法权转让给不具备执法管理职能的“第三者”。只要稍经推敲,就会发现这则报道的非科学性,说重一点,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治安管理的执法主体应是公安机关,将执法权转让给不具执法权的“第三者”,不仅存在体制和法律上的障碍,而且还会诱发“权钱交易”现象的产生,让群众对环境安全产生疑虑,是非常有害的。
    新闻报道的科学性是新闻报道真实性的重要内容和表现,但新闻报道的非科学现象又不完全等同于报道失实。报道失实,即通常说的“假新闻”,是指报道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其实质是违反新闻报道自身规律的。而新闻报道的非科学性,则是指新闻报道有悖于客观规律,有的表现为报道失实,而有的表面看来并不失实,但经仔细推敲,其内容违背了报道对象的客观规律,并最终失去报道价值。这类情况可称之为“隐性”非科学报道现象。
    报道失实现象在一般情况下还比较好鉴别,这里重点介绍一下“隐性”非科学现象报道的大致类型:
    一、报道内容缺乏科技常识,违反了科技规律。这类报道多见于有关科技内容的报道中。随着科技发展,科研成果层出不穷,同时也大量被运用于生产实践,有关科技成果报道或有关科技项目的报道,也大量见诸于报端。这类报道的非科学现象,大的方面表现为对一些不尚成熟或未推广的高科技技术的盲目追棒,如“纳米水”等;小的方面表现为盲目报道不成熟的或不切实际的致富项目,如一些报刊经常报道的养毒蝎、种杨树等致富项目。实际上,毒蝎的人工养殖技术根本不过关,引种杨树也由于受适宜区域的限制,也容易引起引种失败。
    二、报道内容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合理不合法。这类现象多见于涉及法制内容的报道中。前几年有些地方经常出现有关农村土地流转的报道,提倡农村土地流转可采取由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出面租回农户的承包田再搞招标承包的做法。实际上当时农村土地承包法虽未出台,但这类新闻报道明显违反中央有关农村政策。中央有关农村政策规定,农村大田承包30年不变;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应建立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由农民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及流转形式。而这类报道一味地倡导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忽视了对农民意愿的尊重,从而对推动农村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后来《农业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明确禁止这些行为,这类报道才消失。
    三、采写者缺乏经济常识,报道内容与市场规律不符。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也加大了对经济生活的参与力度,几乎所有版面、栏目都与经济有关,这就要求采写者应有更强的市场观念、更多的市场经济知识。可事实上,有些经济报道不仅没有特色,而且常出现说“外行话”、以偏盖全的现象。这类现象在地区小报当中较为多见,其报道内容违背了市场规律。
    四、报道内容不符合伦理道德。报道内容符合伦理道德,也是新闻报道科学性的重要内容。这里最突出的例子是,有些媒体为了吸引读者,争取卖点,刻意地进行克隆人的报道。这类新闻报道有悖于伦理道德,不是我们所要的价值取向。
    要避免新闻报道的非科学现象,本人认为,首先应加强学习,不仅要学新闻采写知识,还要多学习其它专业知识,拓宽知识面。其次,采访要细致扎实,虚心请教,不要偏听偏信,不要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要只凭经验或感觉;再次,要学会思考,善于分析,透过现象看本质。